(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
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
延长米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
3.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