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03-15 12:00:54
问题描述:
您好,我跟公司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了三年,第二次签了两年。就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的最后半天,公司才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跟我续签。需要说明的是我还有几天的年假(在考勤系统里有记录)和4天
周末的加班(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7日,但是这四天在考勤系统里是没有申请加班的记录,但是有打卡记录,因为公司不鼓励加班,所以不能在系统中申请,但是这是领导安排的,也是
领导认可,可以调休4天的工作日),由于我的第二次合同到期日是2018年1月31日,公司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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