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要监视居住,对吗?
更新时间:2018-03-20 14:54:17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是企业家。因工厂拆迁,与政府拆迁部门签了协议,由政府补偿6000余万元。两年后只补偿了4000余万元,剩下2000余万说他“诈骗(未遂)”,賴下不给了,还把他起诉至法院。四年多了一直未判。先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拘、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四年),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到期,还要监视居住。法院这样做对吗?刑事诉讼法说取保一年、监视半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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