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内容及是否需要公证
更新时间:2018-03-15 08:37:26
问题描述:
甲方、乙方双方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 。房屋共计 万由甲方支付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按揭款均由甲方自行支付。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也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甲方所。
二、甲方户名股票大部分资金为甲方婚前投资,如果离婚,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其中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有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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