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5月向沙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离婚,我应该在哪个区的法院立案?
更新时间:2018-03-13 20:32:03
问题描述:
我的情况是这样,去年的今天2017年3月12日,所谓的丈夫离家至今未归,我住沙区,他也是从我家出走的,我于2017年5月向沙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离婚,法院一审要求撤回,半年后再起诉,我于去年11月再起诉,案子一直拖到3月7号,告知我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去起诉,我撤回资料,今天3月12日,我又去新市区法院,受理人员又说,诉讼法规定应在原告住去地管辖区法院!两个法院来回推,我不知道最终以原告所在区法院为准,还是以被告户口所在地为准,我应该在哪个区的法院立案?如果对方拒绝受理,我应该怎么投诉?怎么继续解决我的问题?感谢您的回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