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从2010年2017年拖欠工资,房子不满意可以给换地方,还有一些老板的保证书之类(按了指纹手印
更新时间:2018-03-13 07:08: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板从2010年-2017年拖欠工资,中间支出过一部分,大约是总工资的40%,他说没钱顶房子,房子不满意可以给换地方,也是按照3600/㎡,顶了之后首付我拿了现金6万元(除顶账工资外),后来房子换地方,找了他好几次,他也一直给拖着,我现在手中只有一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去房管局查也是我的名。可房子还没有给我换新地方,新房子也没过户的情况下,他却把当初我拿了6万首付买的房子给别人住进去了,现在我手里除了那份证明,还有一些老板的保证书之类(按了指纹手印),房子他也没给换,工资也不发。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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