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房产税问题。
更新时间:2018-03-13 14:14:24
问题描述:
情况:
1. 本人于2014年购买的首套房A(100平),至今未办产证,现在想为这套房A申请产权证。该房为本人全款购买,产证上只会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2. 在2016年我与妻子登记结婚,妻子名下有一套婚前的房B(106平)。
3. 妻子与岳父共有一套2011以前购买的商品房D(110平)。当时妻子未成年。
4. 本人的外公有一套仅有使用权的房C(40平)。外公与母亲名下均无产权房。本人户口与外公、母亲的户口均在房C。
5. 现在本人,本人妻子,本人外公,本人母亲都住房A。均
上海户口。
询问:
1. 想询问下关于同住人认定的相关问题。外公与母亲是否算同住人?
2. 如果算他们算同住人,是否需要他们本人亲自来交易所做交易涉税情况标?
3. 如果他们不算同住人,我是否属于“本事家庭子女首次购房”。并减免房产税?
4. 如果无法减免房产税,那我们家庭应交多少房产税?或者按照什么公式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