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找谁赔偿?可采用何种声索途径?
更新时间:2018-03-12 18:48:30
问题描述:
本人现有自住房一套,为地铁拆迁置换所得,房屋属商品房,有两证,于2010年12月办理交房手续,于2011年1月入住,入住后发现封闭阳台外墙有漏水现象,且窗台排水不畅,导致雨水倒灌,于2011年6月摄有照片,与物业反映后,安排人员多次前来修理,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导致墙面损毁,地板变形起翘,而且多次修理也给家人生活带来不便,后期又出现天花板漏水现象,现在距交房已有七年多,外墙漏水已基本解决,天花板还有些微漏水,和物业公司讨论赔偿问题,物业公司表示此为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即房产公司,物业对此没有责任,另外,他们可以把该问题反映给房产公司,但不保证房产公司会对此进行回应,因为物业是房产公司的下属部门,没有干预权,只能免两个月停车费把这个问题处理啦。那我现在索赔是找房产公司么?还是物业也有责任,直接找物业就可以啦?另外,房产公司为区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那我除了民事诉讼还有其它声索条件么?比如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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