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更新时间:2006-07-22 19:28:01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母亲在去年的11月25日因摔倒导致手腕脱臼骨折,当天到一医院进行了门诊接骨手术,过了5天又因位置不好进行了第二次手术,6天后又进行了第三次手术,期间第一次前,第二次后拍了片子,第三次后医生说应该没问题就没有拍片子,之后在这医院换药持续了40多天,期间她的手一直没有消肿而且会很痛,也曾向医生提出过,但医生说没事是因为没有活动好,45天后去了夹板然后自己买了膏药贴,后恰逢过年就没再到医院去了,过了两了月她的手仍然是很肿且手腕不能活动,再回医院检查,医院说手腕因为没有接好已经没有办法医好了,最多就只能是多活动,恢复手指的功能,说可以在医院做康复,也可以在家里活动恢复手指功能,后来也到其他医院里检查都说手腕功能没有办法了,到现在她的手腕早一直僵硬了,左手基本残废了.
请问,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先前也向医院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医院说要我们通过法律方式去解决,请问医院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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