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离婚后,写保证书(借款为个人债务)需怎么处理算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18-02-28 04:23:34
问题描述: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将婚前住房卖了并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了新的住房,购买后去公证处公证(注明:男方愿意一起偿还房贷,产权全部归女方)。在购房后,男方父母出资装修(钱打到女方卡上),并且每月男方父母交房贷和给孩子看病(钱打到女方卡上)。问题:在婚内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女方不知情并且也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家用),现在女方想离婚,应该如何处理能够避免男方父母索要打给女方的钱款?如果已经离婚后,男方父母能索要吗?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写保证书(借款为个人债务)有法律效力吗?如何做能避免第三方从女方索要男方私自借款的钱?现在女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替男方还债的话,需怎么处理算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可以保证男方与女方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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