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给公司造成2千多万元的损失。应向什么部门投诉?
更新时间:2018-02-26 16:04:47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领导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私自募集资金1千五百万元“全是高利贷3分利”,用于经营活动,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高利贷。经领导游说,卖掉公司一地产,所得资金2千一百多万元用于还高利贷至使公司处以瘫痪,经股东大会同意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但领导迟迟不进行清算。公司名存实亡,给公司造成2千多万元的损失。这一责任由谁来承担?应向什么部门投诉?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