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金不退还申请仲裁
更新时间:2018-01-26 17:30:42
问题描述:
1.我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书》,约
定被申请人合同到期即 2017 年 11 月 25 日后将保证金 5000 元整退还申请人。协议书第四条第 3 点有明确说明申请人于签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协议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合同期满,申请人不构成违约的,并与顾客不构成经济纠纷的,被申请人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申请人!
2. 申请人于 12 月份合同到期后向被申请人相关负责人知询退还保证金事
宜,由于申请人加盟店铺生意惨淡,于 2017 年 8 月份将店铺关闭,就无在继续向被申请人购买货物,所以被申请人相关负责人以协议书第六条第 9 点“每个月须向被申请人购买货物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以体现和确保申请人的正常经营”为由,拒绝退还申请人保证金 5000 元!
1.想问下,我这样申请仲裁能否成功!
2.我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因为他们有人去申请仲裁大不了就退钱,没人申请就可以白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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