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9 16:36:11
问题描述:
2010年,因旧村改造,无钱盖房,卖掉房基及宅基地,共171.9平方米,350元一平方米,共得60165元(钱是村干部给我的,名义是卖给村里,村干部再转卖给村民蔡某某)
收钱后第二天集体拆房,木料我自己搬回家,后因审批不过,此地旧村改造没有成功,成烂尾至2018年,现高速公路建设经过此地,政府按2010年之前的老房赔偿,现蔡某某
说赔偿属于他, 房屋是当时我爷爷盖的, 集体土地证使用证还是我父亲名下,证本在我手上,当时收钱时有留下收条为证,村长签名为证,问这个赔偿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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