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8-01-03 15:26:12
问题描述:
本人在12年4月至15年4月在东莞公司上班,后被调入
深圳公司,当时调动我没提任何补偿要求,公司有邮件说明是内部调职,年资是续接的。在深圳公司重新签订了
合同,15年4月至18年4月。两个公司的
法人不同,是夫妻关系。目前东莞公司要注销,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在东莞工作的年资?目前公司不愿意补偿,但是愿意出具证明来书面说明年资是续接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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