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燕郊的一处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写明因买受人未连续三年在燕郊缴纳社保.
更新时间:2018-01-04 15:05:18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10月与中介、房东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燕郊的一处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写明因买受人未连续三年在燕郊缴纳社保.不确定能符合购买条件.如买受人的购房资质在今年12月21日未能解决还不能购买.没有资格购买。三方免责并于5日内退还所有定金、首付款及一切办理费用.现在日期已到,但因中介协助办理失败.未获得网签及购买资质,现在房东私自动用首付款用于买车消费.中介通知她退款、房东表示钱已经花了一部分没法全部退款.我可以起诉她么?我存在违约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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