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业委会未按规定的程序、要求成立前,以业委会的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7-12-10 21:28:0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所居住的大楼,需要对大楼的整个外墙进行翻新,现在存在2个问题:
一是大楼的业委会没有成立,就是说大楼没有业委会,大部分业主都同意翻新(包括我),但是牵头人找的施工单位是没有资质的,这个我不认同。现在的施工合同却是以大楼业委会名义签订的,合同落款位置的签名也只有4、5个牵头人签名,就代表了所有业主了。
二是牵头人找回来负责大楼翻新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另外我查询过相关案例,如果业委会是通过合法渠道成立,与一家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虽然是无效,但还是要支付工程款。可是我现在的情况是大楼的业委会没有成立,没有业委会的,他签订的合同能代表所有业主吗,不能代表的话,是不是意味我可以不理会这份合同,不用支付我的那部分工程款。
请问基于上述情况,业委会未按规定的程序、要求成立前,以业委会的名义与一家没有相关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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