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依约向B公司支付定金。
更新时间:2017-12-08 09:41:22
问题描述:
(1)武松持深圳市A公司授权采购某某笔记本电脑的委托书,于2014年1月13日以A公司名义与秦皇岛市B公司签订了一份某某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进100台某某笔记本电脑,单价每台5000元,总价款50万元,B公司负责在秦皇岛市火车站代办托运,B公司支付运费1万元,A公司需先行向B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货到后立即付款。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依约向B公司支付定金。
B公司于1月18日在秦皇岛市火车站代办托运发出了该100台联想笔记本电脑。A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1月19日传真告知B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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