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刑事责任后,法院强制执行我姑子的住房,我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6-06-25 02:03:01
问题描述:
2002年我因赌博挪用了公司(北京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款项40多万,当时归还了10万,2004年出狱后由于没有技能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2006年5月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剩余款项及其利息30多万,法院现查封我的现住房(案发当时也是住这里),并限期要求我搬离拍卖该房产,但该房产的户主是我的姑子(占99%)和我老公(占1%),当时买该套房子的时候是姑子拿了13.5万给我付首期,当时我把该款拿去赌博输了,就用公司款付了首期(当时我的口供也是这么说的),我姑子一直在偿还贷款,现还有银行贷款9万多未还。
我想请问一下:
1、 法院能拍卖这套房子吗?(我打电话咨询了办案的法官,他说肯定要拍卖,就算证明当时的首期是我姑子拿的,也不行。)
2、 我姑子现在在香港,应该这样办?
3、 我很想和公司沟通一下,私下协商解决结清债务,希望公司能看在我的实际情况豁免一部分债务,请问我应该怎样向公司提出来,怎样才能很好的解决?
谢谢各位,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想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就算借钱我也想了结此事,殷切的希望您们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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