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暂时终止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12-08 14:24:51
问题描述: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现在我单位拟暂停一份劳动合同,问:1.是否可以暂停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的缴纳及劳动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2.是否需要通知对方,若需要通知,是否需要其本人签收;3.若停止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是否会给对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若在羁押期间发生保险应该理赔的事情,如生大病,对方是否有权向我单位要求赔偿。4.如最后被判无罪,是否需要补发工资以及补缴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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