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明确写道:采购方如果依据招标文件取消我们的资格
更新时间:2017-12-12 08:43:30
问题描述:
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明确写道:要求10点30分前递交密封文件并做书面登记,我最后一个到达(在10点30分之前),其他等候供应商都没有递交密封文件,招标负责人也不在现场,所以认为没有开始做递交标书及书面登记的流程,之后甲方和招标负责人开始资质审查,最后告知我们没有做书面登记,其他供应商都做了登记但没有递交密封文件,只取消了我们的竞标资格。整个招标过程中没有公证人,只有负责人和甲方两个人,最高报价628万,最低报价415万,一共8家报名,废标3家,其余5家最高价中标。
这次招标整个流程漏洞百出,作假手段极其粗糙,其他经销商都是敢怒不敢言,只有我们提出质疑,采购方如果依据招标文件取消我们的资格,也应取消其他人的资格,如果我们递交质疑函到采购中心、财政局、纪检委都不能得到满意答复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走,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此次的招投标作废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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