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已行政拘留一个星期,如何走和解程序
更新时间:2017-12-13 11:12:34
问题描述:
我老公在地铁与人发生争吵把人鼻梁骨打骨折了,应该是构成轻伤,现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了,对方要求一次性赔偿5万才肯和解,跟他们私自签订赔偿协议有法律效益吗,需不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在他们的见证下进行,我给丰台区公安局打电话他们让我找派出所,但是派出所说人在看守所, ,我现在不知道应该做什么,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话签完了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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