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沈阳某供应商合作,采购一批设备零件,价款为3030元,由于我单位人员疏忽,汇款时候汇成
更新时间:2017-11-29 11:43: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跟沈阳某供应商合作,采购一批设备零件,价款为3030元,由于我单位人员疏忽,汇款时候汇成30300元,收到货后规格不符合,货已退回沈阳,对方说会重新发货,但是多汇的款项一直推托不给我单位对款,款项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汇的款,我方有对方的报价单及银行汇款凭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