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的要求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满不起诉的,这样对原告
更新时间:2017-11-23 21:12: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的要求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事件:原告10月11日领取了裁判书,被告10月13日领取了裁决书,那么10月28日已经生效了,10月16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已经递交了资料的情况下,10月17日法院通知原告说被告已经起诉,要求拿回资料,明明到了10月28日裁决书已经生效,原告也可以申请强制了,这个情况下法院还给被告立案,原告找法院谈,法院说10月28日是星期六,可以推到星期一(10月30号),但立案时间写的明明是10月31日,法院以他们30号有事情做,所以推到31号为由…但这与原告无关,法律是严肃的,这样对原告非常不公平,原告分明是可以申请强制的,不用拖延时间的,请问原告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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