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相非法集资定性
更新时间:2017-11-23 20:18: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非法集资的定性?举列: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和分别注册了3家投融资平台(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果甲从某公司注册变更后撤资退出,然后作为借款公司去向之前的公司进行融资借款,丁也从之前注册的公司撤资退出作为借款方向之前的其中一家公司进行融资借款,这能不能定性为变相非法集资?(注:甲乙丙丁共注册了3家投资管理公司,每个公司之间是联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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