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保证条款: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50%的合同违约金。这样是贷款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7-11-20 22:14:54
问题描述:
第六条保证条款:
(1).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
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
但银行信用污点,十年之内,办理买房买车按揭或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
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持有20%-80%资金足够代偿还能力以便银行验证,按照借款
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账户必须在银行要有足够的账户流水避免延时到账或到不了
账,借款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
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5).借款方必须在银行确认放款时支付贷款金额百分十的贷款激活金,激活
您的这笔贷款,激活成功一起随贷款金额转入借款方账上,以便银行系统确认借
款方身份并关联借款方账户自动扣息扣款。(贷款激活金是在贷款放款时,贷款
方应当同时返还给借款方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不得抵扣挪用做其它用途)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
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借款方收到贷款
金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准时返还本金,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违约合同的话,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50%的合同违约金。
这样是贷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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