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并口头约定3天后签购房合同,那1万元要退给买方吗?
更新时间:2017-11-20 10:28:44
问题描述:
买卖房屋时,收据误将定金写为订金,但是注明1万元用于抵扣总房款,并口头约定3天后签购房合同,10天后首付10万,房子过户后支付剩余款项。后来多次有人来购房我均回复房子已售。3天后我多次通过微信催促买房来签订购房合同,买房也答应会来签合同并会支付首付款,但实际一直未来签订合同和支付首付款,半个月后,买方通知我房子不想买了,让我退1万元,并说我收据上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而且我们约定后我已租用了仓库将家具搬走,并重新看了新房子支付了定金,由于买方的违约,给我造成了严重损失就会很多。请问这种情况下,那1万元要退给买方吗?手写的“订金”收据法律上能认定为“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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