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利器一尺多长的匕首,办案员对当事人只是做出拘留十天的处罚,请问当事人的这种行为
更新时间:2017-11-10 1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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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某男因为拖欠超市累计金额一千三百块钱左右,拖欠时间一年有余,超市老板万般无奈情况下,因为见不到欠款本人,所以跟他的妻子提及此事,造成当事人情绪不满,在没有任何防备和任何缘由的情况下,晚上八点半左右,进入超市,用利器一尺多长的匕首,打砸柜台,用利器殴打超市老板,一个多小时,反复拿利器威胁、打骂超市老板……老板受到严重惊吓,一直没有还手,后来有人报警110,去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办案员对当事人只是做出拘留十天的处罚,请问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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