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至1990年的企业临时工,要是原单位补缴社保我50岁可以退休,原单位要是不存在了或换了名称
更新时间:2017-11-02 09:06: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今年48岁,1986年至1990年的企业临时工,,后来人事局下放了同意招录合同制工人,我的社保单位是从93年11月开始缴费的,期间调过工作,2002年单位破产下岗,,下岗后社保一直自己交从未间断过,去社保局做86年的工龄认定要让我自己补缴86年至93年10月的社保,当时企业也没有实行社保只是国家的推广节段,我是该?缴还是不该补缴,要是原单位补缴社保我50岁可以退休,自己?缴55岁退休,原单位要是不存在了或换了名称能为我?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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