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给对方写一张十万元欠货款欠条,如有干扰欠条作废,请问这种情况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7-11-11 17:14:59
问题描述:
因业务关系我欠对方(一家台湾公司)约十万元,2016年12月06日给对方写一张十万元欠货款欠条,约定17年7月1日前还清,7月1号前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干扰我回收客户货款,如有干扰欠条作废,对方却在17年2月14号发一盖其公司章的联络函给我的客户,说我不再代售其产品叫客户与其直接交易,导致有很多客户中断与我交易或者拒绝付我之前货款,请问这种情况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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