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我垫付了医药费和住院费共计6000余元和护工护理费1600余元,约定16号双方去保险公司走了保险
更新时间:2017-10-21 15:17:01
问题描述:
2017年7月6日,我驾车去接爱人回家,从环路出口由东向西驶出时,因为下雨,视线不良,与路口一个骑电瓶车由南向北的大叔发生轻微碰撞,赶紧送医检查,左侧锁骨有骨折,非开放性的,片子显示是骨裂错位,大叔58岁了,选择了保守治疗,打了锁骨绷带,在家休养了3个月,期间我垫付了医药费和住院费共计6000余元和护工护理费1600余元,10月份询问恢复的还可以,约定16号双方去保险公司走了保险理赔程序,签了赔付协议书,但是今天大叔和他妹妹要求我赔偿他未来不能工作的损失(大叔下岗后在烟厂做搬运工,住廉租房)和到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开口要6万,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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