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均系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作为附属合同成立时间早于主合同成立时间
更新时间:2017-10-24 17:18:52
问题描述:
请问,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不存在欺诈、诱骗行为。担保债权种类与金额均与借款的主合同完全一致。但是:担保合同签订的日期早于主合同签订的日期两天。担保合同作为附属合同成立时间早于主合同成立时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担保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