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进口葡萄酒经过海关即上件检疫检验发予卫检证书,准予销售,但是在我们对外发货时复核发现其中有少数
更新时间:2017-10-23 07:36:49
问题描述:
我们的进口葡萄酒经过海关及商检检疫检验合格并发予卫检证书,准予销售,但是在我们对外发货时复核发现其中有少数几瓶酒标签贴错了,于是按照卫检证书载明的生产日期重新打印标签并覆盖原有错误的标签;不幸的是仓促之中把日期中的1月打成了7月,产品进入超市销售被打假,投诉到食药监,食药监人员说尽管我们是无心之过,但是他们只看事实-生产日期错误,按照虚假标注要处罚我们5-10万,并且是声称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请问这是否合理?我们的酒超过10%的酒精度,可以不标注保质期,不存在过期隐患,我们没有必要和动机篡改日期,并且卫检证书的日期可以证明我们的确是不小心打错了月份;最高法院2017第181号文件也指出,惩罚性的赔偿处罚条款是针对恶意欺诈行为,我们没有恶意动机,适用惩罚性的处罚么?期待解答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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