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撤销缓刑
更新时间:2017-10-18 22:21:36
问题描述:
我七月伤驾驶出租车撞了坐在路中间隔离带上的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鉴定车辆:制动符合国家标准,速度29公里。保险全保。都没问题最后交警认定:我操作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对方在事故中无过错。我负全部责任。之后还办了取保候审。现在接到法院的诉讼权利告知书。检察院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本院认为,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至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请问各位大律师,我是要判处实刑吗?一共最多要判几年?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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