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金融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第4项之规定“涉嫌恶意贷款诈骗罪
更新时间:2017-09-27 10:19:36
问题描述:
某某金融纠纷案件(涉案金额¥:17898.76元)律师函已寄往户籍地址,蓄意逃避,不法意图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第4项之规定“涉嫌恶意贷款诈骗罪”,案件材料已移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于2017年10月11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二开庭,10时30分正式开庭,如若未到庭按照缺席判决,移交公安网上追逃,一旦被捕将至少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属切勿包庇,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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