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你付违约金,并另赔偿违约金,并另赔偿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我还能要回剩余租金吗?
更新时间:2017-09-30 22:10:13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姓张,2017年7月10租的学期房(XX花园2楼),因房主未交待卫生间的水阀不能开,导致水通过热水器直接上到顶上之前的太阳能管(已拆太阳能),导致水流失产生800元水费,我和房东协商一人一半水费,可房东不愿承担,我又说这房子连移动信号都没,客厅太暗,白天得开灯,她短信里说觉得住的不爽的话可搬走,我不用你付违约金,照合同办事,余下房租不退(已交一年房租),当时和中介签协议时未看具体条款,只看了日期和金额,今天一看,吓一大跳,我原文陈述合同第4条: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双方的合法租用权,不得私自违约,如甲方违约除退还剩余租金外,并另赔偿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乙方违约除不退还租金外,并另赔偿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算。请问这条款合理吗?真心不想和这种房东打交道,如果退房的话,我还能要回剩余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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