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注明了使用用三个月,三个月后没有还款还的利息,但是他们都没有欠条。
更新时间:2017-09-19 15:51:29
问题描述:
朋友今年1月26日向我借15万元,借条上注明了使用用三个月,还款日期写的是如果违约按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归还,三个月后没有还款还的利息,9月13号还在打电话,9月15人失联了,经过朋友打听他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已经处理完。最后和他有联系的人是他二姨。后无人见到。现在他还欠其他的朋友钱数额加在一起过百万,但是他们都没有欠条。该怎么办?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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