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重新土地确权填进了前妻的名字,后经农村土地管理局仲裁委员会开庭后下裁决书认定本人该给她裁出一个人的田土,本人委托律师要求我撤诉
更新时间:2017-09-17 09:17:29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1996年结婚,户口随之从出生地迁到婆家,并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重新土地确权填进了前妻的名字,成为共有人,但于2011年两人因诸多原因离婚,前妻于离婚第二天自己要求她户口从我户口本中分离出来,自己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离出户口,自立一个户头在我本村,户地籍不变,但前妻于2017年4月向农村土地经管局提交了一份申请书,申请要求仲裁我原有(1981第一轮土地承包3个人的田土,即我母亲,我姐,本人,三份田土)户口土地中的一份给她,后经农村土地管理局仲裁委员会开庭后下裁决书认定本人该给她裁出一个人的田土,本人不服土地仲裁委的裁定,于是向本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立案,但立案十几天过后,本人委托律师,以及法官打电话通知我到法院,要求我撤诉,写撤诉书,我已拒绝,在此,我请问一下我前妻找我分她一个人的田土有理吗?法官,本人委托律师要求我撤诉,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