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帮住一朋友卖房子,是一抵债房。因为不好说所以就说是我老
更新时间:2017-09-19 09:07:50
问题描述:
我老公帮住一朋友卖房子,是一抵债房。因为不好说所以就说是我老公保险公司的抵债房,然后介绍给一同学,同学怕房子没有了,就急教了八千元押金,我老公带写的收据,写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把钱交给卖楼的朋友时,没要收据。一个月过去了,同学拿钱来交房款、朋友不承认她收了钱。也不承认她卖了房,让我老公他同学谁签的字找谁去,结果我老公说,他朋友不承认,他也会还他同学八千元。他同学今天突然把他告去公安局,说他诈骗,下午两点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老公,要去做笔录,我老公以为是去作证,结果,做完笔录公安局以诈骗罪直接给老公送看首所了,下午我家给八千元拿去公安局了,公安局还是没有放人。想问这种情况我老公诈骗罪成立吗?我今天去找到他同学,答应写谅解书了,请问写完谅解书,我老公还能出来吗?公安局定的诈骗罪。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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