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结婚17年,户口09年落户本村,孩子上中学,户口均在本村。我村拆迁,拆迁办以我再婚、非原本
更新时间:2017-09-10 23:19:28
问题描述:
我和我爱人结婚17年,户口09年落户本村,孩子上中学,户口均在本村。我村拆迁,拆迁办以我再婚、非原本村村民为由,说我爱人和孩子不属于认定人口,每人50平米购房暂时也没有,这是乡里各部门定的所谓细则,后来拆迁办让我写诉求书说明这一情况,我认为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实属违法不合理行为,我爱人和孩子是本村村民,户籍也在本村完全肯定应该享受本村村民待遇,求证,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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