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讨回以租代售的这些设备?
更新时间:2017-09-05 17:01:21
问题描述:
2009年经朋友小范介绍与A公司的小袁一起购买生产线的设备以B公司的名义用以租代售的方式出租给A公司,小袁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是不担任总经理,所有设备的购买租赁都是小袁做主,关于A公司设备租赁的唯一洽谈窗口也是他。
由于A公司经营困难用欺骗的手段将我们租赁给他们的设备抵押贷款(以租代售合同未完成,同时也未通知我们设备抵押的事情,以租代售合同明确规定款项未支付清设备归我们所有,A公司无权抵押等),后来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所有设备被法院查封。
再后来小袁支付了抵押款将这些设备拉出来用新注册的C公司继续经营,出于人道主义没有在第一时间讨要设备,想让他用设备生产赚钱还之前的欠款,经过4年的使用,小袁不付欠款也不还设备,并且出售这些设备,我们是否有权讨回这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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