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赔偿双倍工资并签长期劳动合同,”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仲裁庭会不会也以这种理由不受理或是判决我们败诉呢?
更新时间:2017-09-05 11:59:29
问题描述:
2.公司改制前一直没给我们放年假,也不补钱,并且多年拖欠我们的公积金未缴交,我们能否起诉追讨,担心仲裁庭以改制了不认旧账而不支持我们的主张。
3.现在公司已经拖延快超过2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了,我们能否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赔偿双倍工资并签长期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支持我们的所有诉求吗?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庭提起上诉,是否由仲裁庭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我公司一女职工因故长期脱离公司,这次改制联合资产公司未把她列入职工名单一起改制,她向美兰区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赔偿社保、公积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审二审均被驳回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政府主导的改制,本公司与该女职工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综上,X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我想请问一下,劳动仲裁庭会不会也以这种理由不受理或是判决我们败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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