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7-09-06 11:28:58
问题描述:
父亲,0几年的时候到至今一直从事中介,主营职业介绍和房屋中介,然后将近5-10年暗地从事直销(安利),后发展成为传销,现依然感觉还在断断续续从事。我们家原有的一套住房(我父亲名下)房产证,在我父亲亲妹妹(姑姑)家存放保管。15年的时候父亲向姑姑提出把房产证交还给我父亲,问及理由父亲说是想贷款做点事,姑姑拒绝,理由为担心把钱又投在了传销里面,父亲扬言要上法庭向姑姑索要房产证。 遂姑姑和大伯(我父亲的亲哥哥(律师多年)),连忙商讨把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在过户前姑姑和大伯要求我签署了一份赡养我父亲的保证书,大致内容为:房屋过户的我名下的前提条件为需要赡养我父亲,如若违反需支付90W的购买此房屋的房款。房产证就是那几天就办理了。期间有些什么手续,如何办理不是很清楚。 今年2017年7.27日我向姑姑提出把这套房屋的房产证交还给我,问我理由,我说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就应交给我,不需要其他人保管。未得到房产证。 7.29日到本地房管所、报社办理了登报遗失启事。 8.4日我父亲起诉至法院将我姑姑做为被告,我为第三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撤销我和我姑姑的买卖合同,房屋归我父亲所有。 我只能提供当时过户时档案里面的买卖契约,委托书(受托人和委托人)及公证书。 次此起诉,并非我父亲一人的意思,应是我父亲和姑姑和大伯三人的意思。 我理解我父亲的意思是:想借次此机会,拿回房产证。 我理解姑姑和大伯的意思是:让我败诉,且房产证还是过户给我父亲,但房产证还是在我姑姑保管。 我该如何应对?? 第一次应对非常不懂,希望能得到一个完美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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