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父母离婚法院判给女儿的房子被父亲占有
更新时间:2017-09-04 10:57:18
问题描述:
父母1996年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自建房中前半部分归父亲,后半部分归女儿所有,判决书上明确写明;因女儿当年还小,父亲一直未去更改房产占比,2006年小区拆迁,此时母亲在医院,儿女在外上学,父亲在未通知其他人的情况下私自去办理一切拆迁事务,拿了两套房,拆迁说明上也只填了他个人信息。
2008年拿房时父亲也未做房产更改,到了2016年拿房产证时,女儿与父亲一同前往村委领房产证,女儿拿出当年的判决书要求把其中一套改成她个人名字时,村委却告知不认判决书,只认拆迁时的登记信息,父亲说以后房子总归是她的,女儿也没多想,随后在房产证上签了一套为父女共同拥有,而一套父亲却死活不肯写女儿的名字,只写他个人的。
2017年,父亲交了新女友,已经到谈婚领证了,女方要求父亲的房产上必须写她的名字,父亲也瞒着女儿私底下到村委去咨询房子要加女友名字的手续,还劝儿女把另一套房子卖掉,此刻父亲还瞒着女儿要把房子写她女友名字的事。
想请问有法律知识的大神门,父亲从一开始就想独占房子,而最可恶的是父亲情愿把房子给外人都不愿给女儿,因所有事情都瞒着女儿,现女儿发现这事后希望把其中一套本归属于她的的变更为她个人财产,父亲是绝对不肯的,能否经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如果可以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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