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在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另外一家银行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7-08-30 22:00:21
问题描述:
今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银行贷款已经批下来了,房管局也已经备案,现在银行说贷款额度不够,今年放不了款,开放商要求购房者找另一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另一家银行的贷款合同也不取消,待其中任意一家银行放款后,再去房管局更改备案信息。请问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在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另外一家银行签合同,是否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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