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抵材料款的住房,签定金合同,前几日又与我沟通
更新时间:2017-08-24 09:48:00
问题描述:
我买了一套材料供应商在购买楼花并建筑的建筑商(建楼花后更名为开发第五项目部)那抵材料款的住房,交付订金,签定金合同,合同规定3个月内卖房负责更名成正规合同,发票,三联单子,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房承担,负责清费,可是3月未办成,一直拖到现在.前几日材料商说可以办了,可是去了说是只把合同由原来的定金合同变为建筑商开据的买卖协议,就要求交全款,我不知道建筑商(开发第五项目部)是否有销售权,要求开据开发正规房产局购买的合同和三联单时再交全款,并索要此合同一份保存。前几日又与我沟通,说建筑商与开发商存在债务关系债务不清,债务不清无法开具正规发合同,只能这样并要求不算款,还要交好处费5万,否则不予办理,或者直接越过开发,找人办理产权证好处费13万,律师先生,或者退房只退定金,我已装修加上买房时中介费,花了20多万了,装修是在刚刚交付订金时进行的,是在卖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交付定金至今已两年,两年房子升值巨大,卖房表面说办不了了,实际是见升值想违约,再者不想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是恶意故意行为,律师先生我该如何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