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四月份去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和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有出入,如果不按照规定时间付款,这份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7-08-24 10:32:28
问题描述:
我是卖家,当时三月份和买家、中介签订了三方协议,成交价是40.5万,这份协议无明确规定期限什么时候付哪一期的款项,买家考虑的是按揭的。当时中介以房屋咨询服务费要求我付10000元的费用,鉴于当时我岳父话可以39.5万可以出售的原因,我就同意了!中介明显是想吃房屋的差价,当时和中介签订过户后付款10000元的协议。到四月份去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和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有出入,房屋价是37万,约定的时间有明确的哪天哪日该付哪一期的房款,但是买家并没有按该合同规定时间付相应的房款,如果不按照规定时间付款,按买家违约处理,出现不一样的合同,这份合同有效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已收完尾款,已是在规定时间两个月后收完尾款。现在我卖房后觉得后悔卖房了想要回房子,要求撤销合同和这次交易,并退款给买家,我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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