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4月6日
更新时间:2017-08-25 16:26:58
问题描述:
您好!成都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4月6日签了3年合同。我是公司是销售银行设备的公司,我的岗位是:总部客服中心部门的售后服务工程师。
合同里的工作地点是江西。2014年4月6日又签了3年合同。2017年4月5日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续签,也没说有不签。我也上班做事,公司也正常发工资。
现在公司要把全国近400人一线的售后工程师转到其它公司去。接受我们的公司是个新注册的公司。法人就是我们各省的服务部经理。
公司在找各省的经理,注册一个公司,要我们统一转去这个新公司上班,并且没有补偿金。请问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我们全国的服务工程没有补偿金,都不愿意去。过了几个月,公司突然以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方法,发布了17项规章制度。
并要求我们3天内学习完,并在规章制度学习确认表上签字。并说明原意遵守这17项规章制度。如果不签字,就按照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进行处理。
关键是这些规章制度有几项是突然发布的。我们都感觉这些规章制度是为赶我们走,专门突击写出来,感觉里面有好多陷阱。
不想签字。
最难受的一条是规章制度学习确认表里有一个说明:本确认表在OA系统公示3天,若员工发现非本人签名,需要在3天之内告之人力行政部,
并需要主动重新补签字。若3天之内无异议,将视同本签名真实有效。
请问:1.这样的说明合理吗。公司可以这样吗,员工不想签字,该怎么应对? 2.公司这种裁员的方法合法吗,我们有合法的补尝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