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加价收取电费
更新时间:2017-08-24 22:38:13
问题描述:
群租房租了一个单间,租房合同上二房东手写了1元1度电,在我不知道电费是0.58的情况下以欺诈方式误导我接受这个电费。
并且二房东私自安装了分电表用于群租房电费计算(合同上没有写按照分电表缴费),以他私自加装的分电表的度数算,40多天的时间居然用了890度电,收了我890元电费。
我是上班族,屋内除空调外没有大功率用电器,不可能用掉这么多电。我是7月3日至8月21日住,查询到整套房子从6月3日到8月3日电费仅500多元,并且是三户一起用了500。
查了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我该如何维权,从黑心房东手里拿回多收我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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