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对象是相亲认识的,他私下借款,离婚时我也不会承担这笔债务的,我不知道我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17-08-23 10:38:26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结婚对象是相亲认识的,认识到结婚后这一直都因三观不合,未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方面是因为我们都在异地工作,一方面是感情基础无法培养,属于针尖对麦芒的那种相处模式,而且他并未要求我与他在一个地方一起共同生活与拼搏,他未把他的工资上交于我,我一直是自己自足,未于他拿过钱,而且他要贷款做生意,银行贷款我不会签字的,他私下借款,离婚时我也不会承担这笔债务的,因为他所借的款并未用到共同生活上,这样理解对吗?
还有是关于彩礼这块,因为我提出的,我还要全部归还吗?我并非不想与他共同生活,是因为尝试过,但俩人实在是无法沟通,在一起就吵架,他对我的关心为0,我们一直异地,我不知道他的情况,他也不了解我,我不知道我提出离婚,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望老师能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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