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后经济补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5-29 21:41: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好
依照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由于本人的直属上司与本人的工作理念大不相同,造成我们经常会在事物处理的工程中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争执。近期,该上司威胁说要辞退我。本人在此公司工作已经近两年,公司同部门同事及其他部门同事均对本人的工作表示认同。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的上司强行的辞退我,且公司批准的话,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具体的补偿方式有哪些情况?
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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